中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选拔优秀应届推免生直接攻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专业内,选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数2名。
二、招生导师
在相应专业具有2021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导师招收的直博生受每位导师不超过3名博士生限制。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素质过硬,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全国高水平大学(原“211工程”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硕士生资格。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科研成果者(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本科毕业学校要求可适当放宽。
3.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专业能力及学术表现出众,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和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具体要求由相关二级招生单位自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录入,2020年10月12日-10月25日完成网上志愿填报、以及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资格审核
在网上审核申报考生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通过者优先安排复试,择优选拔。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0年10月12-10月25日(具体时间待电话通知)
复试地点:法学楼210会议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并携带如下材料提交审核: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3)本科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成绩单,学习成绩排名,并注明所在专业年级总人数,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副高以上技术人员的“专家推荐书(附件3)”;
(5)本人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所获奖项等业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考核
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两项内容。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同时进行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理论、科研能力等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
2.政治思想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注: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录者取消录取!
(五)录取工作
考生通过复试即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操作。确认“待录取”及中间过程必须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互动——学院会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考生确认“待录取”后,即为拟录取直博生。
(六)直博生放弃资格
拟录取直博生如因故放弃本次直博生录取资格,须在2021年5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取消直博生录取资格,直博生放弃资格后不能转录为硕士研究生。
(七)直博生取消资格
针对拟录取直博生,我校研招办和学院将跟踪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直博生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最后一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八)特别说明
录取直博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复试及录取工作。直博生相关信息由研招办直接从“推免服务系统”下载。
拟录取直博生无需缴纳复试费!
学校将在2021年7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
按国家文件规定,所有录取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详见我校相关通知。奖助学金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直博生的奖助学金标准执行。
六、学制、培养方案
我校直博生学制为5年;直博生在学期间不能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能私自出国。
另外,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学期前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或作退学处理。
七、公示和监督
拟通过者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学院回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招办或者校纪委提出申诉,研招办电话:0731-88876806;校纪委电话:0731-88879252;学院受理投诉人:刘老师,电话:0731-88660220。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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